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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后买二手公寓,证满两年可卖给个人

来自:广州帮忙装修网 日期:2017-04-13 13:18:30 12807 次 分享到:
导读:
在广州市住建委3月30日出台的楼市限购政策中,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被不少人误解为个人不得再买公寓,昨日市住建委对此也进行补充解释,这一条仅针对一手公寓,二手公寓依然可以在个人之间交易。

据“3·30”楼市限购政策表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这一条此后也一直被不少人理解为公寓不得再向个人出售,不过最近市场上流传出一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新文件却显示,“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按照这一文件,3月30日限购之后个人又可以继续买公寓。

个人在3月30日限购之后是否可以再买公寓?针对目前市场上混乱的解读,市住建委昨日也再度发布解读一锤定音: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业务操作规程(穗登记[2017]34号)上明确“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办事细则,并无歧义。

换句话说,3月30日的限购令本身只禁止个人买一手公寓,但二手公寓依然可以继续买,不过要满2年才能交易;而一手公寓只能在法人单位之间流通,不得卖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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